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04/27 10:26:00 点击量:422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5号(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3号(关于防止秘鲁、玻利维亚和土耳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