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64号(关于防止塞拉利昂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6/05/20 14:22:00 点击量:39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64号(关于防止塞拉利昂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4 23:50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小 中 大】

近日,塞拉利昂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绵羊痘和山羊痘。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塞拉利昂输入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绵羊或山羊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塞拉利昂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塞拉利昂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塞拉利昂的绵羊、山羊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5月14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拉利昂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塞拉利昂绵羊痘和山羊痘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5号(关于防止埃博拉病毒病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63号(关于进口西班牙动物蛋白肥料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