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centex.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30号(关于防止黑山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6/04/14 10:52:00 点击量:241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6年第30号(关于防止黑山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23 20:26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字体:小 中 大】 

近日,黑山共和国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报告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防止疫情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生物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黑山共和国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黑山共和国的禽及其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来自黑山共和国的进境运输工具上卸下的动植物性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黑山共和国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级海关、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6年3月23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黑山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黑山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31号(关于实施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9号(关于调整交通运输工具进出境卫生检疫证书有关事项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技术支持:爱得科技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